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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大 中 小
2023年10月,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引导市场主体入驻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现对《实施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是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部门指导下建设和运营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通过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产品追溯等一站式服务,为脱贫地区的农民提供销售出口,激发地区的发展活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入驻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依据《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273号),市供销社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经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2023年9月1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工作思路及意义
“832平台”以政府采购为引领,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线,通过销售农副产品的方式促进“消费振兴”,激励当地人民通过劳动创造财富,吸引人才要素流入,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832平台”的利用和引导入驻工作,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局,但仍存在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供应商入驻率不高的问题。通过引导更多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带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走向全国大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全市脱贫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市脱贫人口产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我市11个重点帮扶县市场主体入驻“832平台”,有效发挥“832平台”产销对接作用,做好脱贫地区土特产“文章”,推进我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内容是根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从促进平台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三个方面提出了意见,细化了具体举措,加大推动市场主体入驻“832平台”工作力度。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对摸清企业现状、各部门配合指导、强化供应商培训作出安排,推动更多的市场主体入驻,扩大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是从市县两级层面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策支撑、加强上下联动、严格督查落实,全面加强对全市市场主体入驻“832”平台和运营发展的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