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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2024-03-07        大    中    小     

  一、为了解全国电子商务有关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在电子商务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由基层年报表、基层季报表构成,这些报表反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促成的交易及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情况。 

  四、统计范围和调查单位的确定 

  1.统计范围 

  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年报、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下法人单位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情况调查(季报) 

  拥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且平台年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法人单位。 

  2.调查单位的确定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 

  填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的法人单位名录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依据上年年报结果,结合工信部、商务部的行政管理记录整理,各省核实反馈后确定。 

  五、数据采集 

  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 

  年报调查单位的上报时间为:2016120000-3102400时。省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为4152400时。 

  季报调查单位的上报时间为:季后1日(三季度为928日)000时开网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1200时;省级统计机构验收截止时间: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8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111200时。 

  六、数据处理 

  各级统计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七、相关要求 

  1.季报中停止运营的法人、平台,由直管统计机构在调查单位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之后,摸清具体原因,在软件中对这部分调查单位设置相应标识(关闭、破产、停业歇业、其他等),系统自动提取并复制上季数据更新到调查单位当前报告期“累计类指标”。 

  2.重点网上零售交易平台交易情况月报填报单位免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季报 

  3.报表中的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量单位;数据填写题均要填写整数,凡未满一个加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报告期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