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9 大 中 小
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维护更新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表式包括:基层年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基层定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和综合年报表《按行业、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J310表)。
三、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1.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四上”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8)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工业样本法人单位。
2.调查单位确定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山西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新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每月调整一次;规模变动、破产、关闭等单位,行政区划跨省变动、主要业务活动跨专业变动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每年调整一次;单位的其他信息变更每月调整一次。
四、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五、数据采集
1.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报表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2.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