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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2018-01-04        大    中    小     

  一、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有关说明和主要制度变化 

  1.年报报表和指标变化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增加“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4报表类别”中增加“H投资”;“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改为“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增加“C02是否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下设选项“1 2否”;增加“216是否台商投资”,下设选项“1 2否”。

  2)“财务状况”(E103表),宾栏增加“计量单位”,“324其中:补贴收入”改为“其中:政府补助”,增加“326营业外支出”。 

  3)“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04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下增加“其中: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商品销售额”,“09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下增加“其中: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零售额”。 

  4)合并“信息化情况”(109表)和“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表名改为“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调整指标。 

  5)增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表号110 

  6)“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增加 “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增加“11组织机构代码”和“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取消“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131表)。 

  2.定报报表和指标变化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增加“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4报表类别”中增加“H投资”;“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改为“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增加“C02是否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下设选项“1 2否”;增加“216是否台商投资”,下设选项“1 2否”。

  2)“财务状况”(E203表),宾栏增加“计量单位”,增加“319利息支出”。 

  3)增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表号209 

  4)增加“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表号E231 

  5)取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