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统计局
前三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4.5亿元,同比下降11.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1.1亿元,同比下降1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3.4亿元,同比下降10.7%。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247.9亿元,同比下降10.6%;餐饮收入16.6亿元,下降22.5%。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季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