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10 大 中 小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忻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642777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97.5平方米。98.3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603145户,占93.83%;拥有2处住宅的28737户,占4.47%;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541户,占0.08%。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625242户,占97.27%;居住楼房的17535户,占2.73%。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454486户,占70.71%;砖混结构的139306户,占21.6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81户,占0.03%;竹草土坯结构的48804户,占7.59%。
表1 住房数量与构成
二、饮用水
有121226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8.86%。使用管道水的住户381179户,占59.3%。129764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20.19%;305144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47.47%;141490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2.01%;13156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2.05%;4400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68%;35690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5.55%;13133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2.04%。
表2 饮用水情况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12187户,占33.01%;主要使用煤的426876户,占66.41%;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942户,占0.46%;主要使用沼气的47户,占0.01%;主要使用电的698户,占0.11%;使用其他能源的27户。
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四、取暖制冷设施
住宅有取暖或制冷设施的为642566户,占99.97%,其中,使用空调的110户,占0.02%;使用暖气的28800户,占4.48%;使用火炕的301164户,占46.85%。
表4 取暖制冷设施情况
五、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1699户,占0.26%;使用旱厕的486182户,占75.64%;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54896户,占24.1%。
表5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六、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9.33台,固定电话49.7部,手机47.11部,电脑1.4台,摩托车31.96辆,生活用汽车4.35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