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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未并网风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2-07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风电企业: 

  2019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文件规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为确保全市已核准风电项目在补贴规定时限内并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项目服务,多次组织协调推进,并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了通报、约谈,但截至2020年底,仍有7个项目未完成并网。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风电项目建设,切实维护我市公共利益,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并网集中式风电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未并网风电项目共有7个,总建设规模44.95万千瓦,其中: 

  (一)已开工未并网项目4个,建设规模24.95万千瓦,分别为: 

  1.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五台莲花山9.95万千瓦风电项目 

  2.静乐县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静乐县堂尔上乡二期5万千瓦风电项目   

  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寨李家坪二期5万千瓦风电项目 

  4.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5万千瓦风电项目  

  (二)未开工导致核准文件作废的风电项目3个,建设规模20万千瓦,分别为: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忻府区5万千瓦风电项目 

  2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定襄系舟山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3.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宁武县凤凰镇5万千瓦风电项目 

  二、存在问题 

  由于上述7个风电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对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使我市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 

  (一)项目电价受到严重损失。2020年底前未完成并网,国家不再补贴,上述4个已开工未并网项目上网电价由0.57/千瓦时下降至0.332/千瓦时,企业收益下降导致我市经济利益严重受损。 

  (二)我市风力资源严重浪费。上述7个未并网风电项目均为2018年上半年下达的风电建设规模。项目单位获得风电建设规模后,在近两年半的时间内未开展有关工作,没有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长期占用我市大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和消纳空间,圈而不建,其中3个未开工项目共20万千瓦的风电建设指标因此作废,严重影响了我市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项目梳理清理工作。一是对于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未开工项目,由市能源局梳理汇总后上报省级能源部门作废其项目建设计划,各县(市、区)及时收回其所占风场资源。二是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项目,各县(市、区)应尽快与项目单位沟通对接,明确其是否继续建设,如继续建设,应明确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1年底);如放弃建设,尽快收回相应风场资源,避免出现长期占用建设指标和电网消纳空间的现象。在我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依据上述指导意见同步开展工作。 

  (二)科学测算公共利益损失。针对上述未并网的7个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风电项目发电功率、保障小时数及缴税税率等,对比项目享受补贴电价和享受平价(或项目取消)后的收入差异,科学测算我市公共利益损失。市司法局指导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三)依法进行追责追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测算的公共利益损失情况,结合项目主体企业与县级政府签订的资源开发协议及相关框架协议,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积极依法开展追责追偿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跟进监督,就风电项目完成后的生态修复和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适时启动公益诉讼。同时,对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失信行为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严控今后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下一步开展新能源项目开发时,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在签订资源开发协议时应主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科学规划;二是要对企业的投资能力及开发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因企业开发能力不足而导致项目指标作废问题的发生;三是为避免长期圈占资源,新能源项目资源开发协议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两年;四是在资源开发协议中要明确对项目建设时限、投资力度等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后的责任追究和惩罚措施。同时,市政府将进一步组织研究出台我市新能源管理办法,对全市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全过程进行优化规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