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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督察】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2022年统计督察“回头看”意见

  时间:2022-12-29        大    中    小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2022年11月17日至1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各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安徽、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5个省(市)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反馈了统计督察“回头看”意见。之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在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基础上,国家统计局组建7个统计督察组,于2022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对上述地区、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 

    

  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统计督察作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持续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开展2022年统计督察“回头看”。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综合运用举报受理、督察谈话、文件调阅、问卷调查、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共查阅文件资料25580余件,问卷调查621人,开展个别谈话328人(次),执法检查企业(项目)628个,初步核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2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督察工作,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督察“回头看”任务。 

    

  反馈中,各督察组首先肯定了被督察地区、部门统计督察整改取得的积极成效。常规督察以来,被督察地区、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强对督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在完善体制机制、防惩统计造假、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但在督察“回头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传达学习中央有关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不够及时到位,有的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仍需加强,有的常规督察整改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地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部门。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强调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做好统计督察“回头看”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强调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部门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符合实际、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切实可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全面抓好问题整改,逐条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提出有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督导督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