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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2021-12-09        大    中    小     

  一、为及时反映全省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山西省统计制度,是山西省统计局对各市及其所属县级统计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如实报送。 

  三、本制度包括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表式包括基层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和综合表《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按行业和机构类型分组的新增、变更和剔除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401表)、《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和剔除单位一览表》(J402表)。 

  四、本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查到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 

  五、本制度的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MLK101-1MLK101-2表的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新增和变更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J301表的填报范围为截止至次年515日前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J401表的填报范围为报告期辖区内所有新增、变更和剔除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日期为季后20日前。 

  J402表的填报范围为报告期辖区内所有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以及在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等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的或通过各项统计调查查到需剔除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日期为季后20日前。 

  六、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代码。各市统计局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