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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统计局关于举办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测评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9-09-03        大    中    小     

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忻州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三基建设”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忻党建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全市统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履职尽责能力,客观评价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市统计局拟举办全市统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测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99日上午8:30 

  二、培训地点 

  实习饭店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一)市直70个单位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共70人。 

  (二)统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测评的干部年龄为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以文件印发之日为准),超出该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测评,只进行培训。 

  四、培训内容 

  1. 统计业务基础知识;  

  2. 统计法基础知识; 

  3. 市直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测评 。 

  测评以《山西省统计系统干部职工通用能力标准》和《山西省统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标准》(晋统字〔201759号)设定的能力标准为依据。 

  五、测评方法 

  测评采取闭卷测评的方式。试卷由市统计局负责命题,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同时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sxxz.gov.cn/) “时政要闻”——“通知公告”栏目下设立“专业能力测评专栏”,建立考试题库,提供参考资料。  

  六、具体要求 

  (一)确定参训人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业能力测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参训人员。 

  (二)组织好培训报名。市直各部门应于201995日前将本单位参加统计从业人员能力测评的人员名单的纸质版(盖章)、电子版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三)组织测评。培训结束后,市统计局集中组织参评人员进行专业能力闭卷测评。对于第一次测评未能达到合格等次的人员,将适时组织补测。 

  七、测评结果的使用 

  (一)测评结果合格以上者,作为统计从业人员上岗和任职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专业能力测评激励与约束并重,测评合格的准予上岗;测评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评的统计从业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统计专业能力测评不合格。  

  八、参考用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业务知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  

  4.《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5.《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  

  6.《统计公文知识问答》 

    

  联系电话:3039585 

  电子邮箱:bgs3039585@163.com 

    

    

   忻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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